如何处理没有实用面积的楼宇?

编按:信报地产投资网与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就住宅单位实用面积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连十周,第二篇全文如下:

由2013年1月1日起,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资料时,必须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而实用面积的资料,应透过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或物业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首次协议)这两个订明来源取得。

不过,有些二手住宅物业,例如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村屋,不能从估价署或首次协议取得实用面积的资料。要提供这些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并不可行,有关的规定因此并不适用于这一类物业。

倘若物业的实用面积不能从订明来源取得,地产代理可以向客户提供物业的建筑面积或其他楼面面积资料。但代理须在地产代理监管局要求时出示证明,有关资料是从合理来源取得,或是基于恰当的根据下,才提供该等资料予客户。

甚么才算「合理来源」或「恰当的根据」呢?举例说,测量师报告或发展商提供的售楼说明书,也会被视为符合有关规定。概括来说,地产代理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并尽一切应尽的努力,确保所提供的楼面面积资料是准确的。

(2012年7月10日)

(刊载于「信报地产投资网」)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