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约不应有漏空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持牌地产代理会协助业主及买家/租客双方订立一份临时买卖协议或临时租约(简称「临约」)。由于临约是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因此双方在签订前,必须留意当中的条款及细则。而为免日后发生争拗,所有口头协议亦应纳入临约内,消费者亦不应贸然签署在重要条款的位置仍漏空的临约。

根据《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相关指引,除非临约内所有重要条款均已填妥(如物业地址、立约各方姓名、物业资料、楼价/租金、付款条款、成交/生效日期等),否则持牌地产代理不得安排其客户签署该临约。

在已签署的临约上作出任何修订之前,持牌代理亦必须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及加签,以确保客户了解相关修改。此外,在协议的一方已签署临约后,持牌代理应随即向该订约方提供一份该临约的副本。

在进行物业交易时,消费者要切记留意每个细节,以避免招至不必要损失,而在交易过程中,如遇上任何疑问,应向其委托的持牌地产代理或相关专业人士查询。

(2020年11月19日)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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