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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研讯案例选辑 - 第二辑 (节录)

没 有 核 实 当 事 人 法 律 行 为 能 力

一 名 地 产 代 理 没 有 核 实 买 方 之 法 律 行 为 能 力 , 而 安 排 卖 方 与 一 名 未 满 1 8 岁 之 人 士 订 立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 该 地 产 代 理 之 牌 照 因 此 而 被 暂 时 吊 销 两 星 期 。

该 地 产 代 理 在 交 易 中 为 卖 方 及 买 方 之 双 边 代 理 。 在 签 署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之 前 , 买 方 提 名 她 的 朋 友 和 她 的 儿 子 为 物 业 的 买 方 。 但 签 署 临 时 合 约 时 , 买 方 的 儿 子 还 未 满 1 8 岁 。

几 日 後 , 地 产 代 理 安 排 双 方 会 面 倾 谈 买 方 提 出 删 除 买 方 朋 友 的 名 字 的 要 求 。 卖 方 同 意 将 买 方 的 朋 友 的 名 字 删 除 , 结 果 只 剩 下 买 方 儿 子 作 为 物 业 的 唯 一 被 提 名 买 方 。

其 後 , 虽 然 卖 方 之 律 师 多 次 要 求 , 买 方 仍 拒 绝 在 正 式 买 卖 合 约 加 入 任 何 成 年 人 买 方 。 最 後 , 买 方 撤 销 购 买 。

纪 律 委 员 会 经 小 心 考 虑 在 纪 律 研 讯 时 各 方 所 提 出 之 证 据 及 申 述 後 , 裁 定 该 地 产 代 理 对 当 事 人 负 有 谨 慎 责 任 , 但 地 产 代 理 在 安 排 客 户 订 立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之 前 , 未 有 采 取 所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步 骤 , 以 确 定 当 事 人 是 否 有 法 律 行 为 能 力 签 署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 纪 律 委 员 会 认 为 地 产 代 理 是 物 业 交 易 初 段 的 把 关 人 , 在 此 阶 段 , 买 卖 双 方 通 常 会 在 未 聘 请 律 师 之 前 就 订 立 有 法 律 约 束 性 的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

为 查 明 立 约 当 事 人 是 拥 有 可 订 立 合 约 的 完 全 法 律 行 为 能 力 的 成 年 人 , 地 产 代 理 应 以 当 事 人 之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 例 如 身 分 证 ) 来 核 对 其 年 龄 。 此 乃 物 业 转 让 及 合 约 法 之 基 本 常 识 , 是 从 业 员 资 格 考 试 之 课 程 范 围 。 地 产 代 理 实 践 这 项 只 要 求 代 理 审 慎 行 事 而 不 涉 特 别 技 巧 的 程 序 , 应 不 会 遇 到 困 难 。

考 虑 到 错 误 并 非 出 於 不 良 的 意 图 , 纪 律 委 员 会 给 予 该 地 产 代 理 一 个 较 轻 的 制 裁 , 暂 时 吊 销 其 牌 照 两 个 星 期 。

《 操 守 守 则 》 第 3 . 2 . 2 段
地 产 代 理 和 营 业 员 应 掌 握 有 关 的 一 切 法 律 丶 政 府 规 例 , 及 地 产 市 场 的 重 要 事 实 和 发 展 , 以 便 能 尽 责 地 向 客 户 提 供 意 见 。 他 们 应 尽 量 凭 本 身 在 地 产 方 面 的 知 识 丶 训 练 丶 资 历 和 经 验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和 意 见 。

《 操 守 守 则 》 第 3 . 4 . 1 段
作 为 代 理 或 受 委 托 为 代 理 的 地 产 代 理 和 营 业 员 , 应 保 障 和 促 进 客 户 的 利 益 丶 按 照 地 产 代 理 协 议 执 行 客 户 的 指 示 , 并 对 交 易 各 方 公 平 公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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