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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何查詢實用面積?

編按:信報地產投資網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合作,就住宅單位實用面積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連十周,第七篇全文如下:

由明年1月1日起,地產代理向客戶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除了透過地產代理,市民如想自行查詢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地產代理應從兩個訂明來源其中一處取得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第一個訂明來源是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所提供的實用面積。除了地產代理外,市民也可以自行透過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服務,取得大部份二手住宅物業的資訊,從中查閱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

第二個訂明來源是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首次協議)中述明的物業實用面積。市民可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進行土地查冊,找出有關物業的首次協議的註冊摘要編號,繼而取得首次協議的副本,從中找出物業的實用面積。

大部份二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除了少數樓宇(例如村屋)外,都可以從上述兩個訂明來源其中一處取得。但市民要留意,使用上述有關服務,目前均須向有關部門繳費。倘若市民無法從這兩個訂明來源取得實用面積的資料,則可考慮聘請測量師為物業量度實用面積。

(2012年8月14日)

(刊載於「信報地産投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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