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物业交易涉及的物业应符合发展管制的规定

近日的暴雨引发多宗山泥倾泻,揭露了涉及违例建筑工程(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严重违规个案,特别是独立洋房式的处所。地产代理监管局接获发展局信函,该局希望提示参与物业交易的持牌人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应保持警觉,留意物业是否符合与发展管制相关的法例和规定。

发展局表示,私人土地及物业一般受三个主要发展管制范畴下的法定或合约管制规定所规管,分别是《地市规划条例》(第131章)丶《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相关的政府土地契约。此外,私人土地及物业的使用应限於有关私人地段范围内,并须与核准建筑图则完全相符。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未得政府相关批准而占用未批租政府土地,实属违法。如有违反相关法例及规定,政府将对有关人士并就有关土地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动。如涉及刑事罪行,政府可对违法者提出检控。

发展局希望提示参与物业交易的持牌人(包括但不限於涉及独立洋房式处所的交易),政府对於违规物业及当中涉及的人士,采取非常严肃的态度处理。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持牌人应保持警觉,留意物业是否有任何违规情况,并应尽其所知,向客户提供有关物业违规情况的准确资讯。发展局亦建议各持牌人,如对物业是否符合相关法例及规定存疑,应要求客户考虑在继续进行有关物业交易前徵询独立专业意见。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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