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 排 非 法 租 約
一 名 營 業 員 安 排 業 主 與 租 客 , 就 一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居 屋 計 劃 之 單 位 訂 立 租 約 , 但 當 時 該 單 位 之 轉 讓 限 制 仍 未 被 解 除 。
該 名 營 業 員 曾 經 在 三 個 不 同 場 合 提 醒 業 主 與 租 客 物 業 受 轉 讓 限 制 , 落 實 建 議 之 租 約 實 屬 違 法 。
業 主 因 此 份 租 約 而 被 裁 定 違 反 《 房 屋 條 例 》 第 2 7 A 條 之 罪 行 , 及 被 判 罰 可 觀 的 罰 款 。
在 紀 律 研 訊 中 , 該 名 營 業 員 承 認 該 宗 交 易 是 由 他 辦 理 的 , 而 且 他 知 道 依 據 《 房 屋 條 例 》 , 出 租 此 單 位 屬 非 法 轉 讓 。 但 他 認 為 他 只 要 提 醒 他 的 客 戶 該 轉 讓 屬 非 法 便 已 足 夠 , 他 亦 不 知 道 他 的 行 為 會 帶 來 這 麼 嚴 重 的 後 果 。
紀 律 委 員 會 經 考 慮 監 管 局 所 提 出 之 證 據 及 該 營 業 員 之 申 述 , 裁 定 該 營 業 員 在 執 業 時 未 有 遵 守 《 操 守 守 則 》 第 3 . 1 . 1 段 , 理 由 是 他 在 執 業 期 間 並 無 避 免 從 事 可 能 觸 犯 法 律 的 活 動 。 紀 律 委 員 會 決 定 將 該 營 業 員 之 牌 照 暫 時 吊 銷 一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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