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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業 資 料 的 指 定 來 源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 一 般 責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規 例
》( 簡 稱 《 常 規 規 例 》 ) 實 施 後 , 地 產 代 理 須 就 有 關 物 業 從 指 定 來 源
取 得 《 常 規 規 例 》 所 訂 明 的 各 項 物 業 資 料 。 為 方 便 業 界 查 索 物 業 資
料 , 監 管 局 已 與 各 指 定 來 源 的 政 府 部 門 協 商 , 為 配 合 新 規 例 的 推 行
而 作 出 以 下 措 施 :
(一)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的 「 物 業 樓 齡 及 面 積 資 訊 服 務 」 ,
提 供 超 過 一 百 萬 個 住 宅 單 位 及 超 過 二 十 萬 個 居 屋 單 位 的 樓 齡 及 面 積
資 料 。 使 用 者 首 先 要 有 一 部 音 頻 電 話 及 傳 真機 , 電 話 必 須 已 向 香 港 電
訊 公 司 登 記 資 訊 聆 服 務 ( 可 致 電 1 0 0 0 免 費 登 記 ) , 而 傳 真 機 宜
有 獨 立 電 話 線 , 有 防 「 千 年 蟲 」 設 計 , 並 符 合 下 列 規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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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據 機 ( modem ) 速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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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少 於 14,400 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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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像 記 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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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解 象 度 最 少 70 頁 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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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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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紙 ( 信 度 ( 208 mm x 271 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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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202 mm x 289 mm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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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208 mm x 348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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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者 亦 必 須 知 道 物 業 的 「 帳 目 查 詢 檔 案 號 碼 」 (
Account Enquiry Number ) , 即 印 在 「 差 餉 及 / 或 地 租 通 知 書 」 左
上 角 的 十 二 位 數 字 號 碼 。 有 了 以 上 裝 置 及 資 料 , 使 用 者 便 可 從 傳 真
機 上 取 得 有 關 資 料 ,收 費 按 時 間 計 算 , 每 項 物 業 的 查 詢 約 需 二 十 元 ,
若 一 次 查 詢 多 項 物 業 , 平 均 收 費 會 進 一 步 減 少 。 若 有 查 詢 , 可 直 接
致 電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蕭 先 生 ( 2805 7 734 ) 或 林 小 姐 ( 2805 7707
) 。
此 外 , 鑑 於 《 常 規 規 例 》 實 行 之 初 , 一 般 業 主 於 放
盤 時 未 必 習 慣 提 供 「 帳 目 查 詢 檔 案 號 碼 」 或 帶 備 差 餉 單 , 監 管 局 將
製 作 電 腦 光 碟 , 載 入 已 估 價 物 業 的 「 帳 目 查 詢 檔 案 號 碼 」 , 以 便 業
界 查 索 。光 碟 版 權 屬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所 有 , 並 每 三 個 月 更 新 資 料 , 即
每 年 出 版 四 次 。 現 暫 定 出 版 一 年 , 以 後 視 情 況 需 要 再 作 考 慮 。 首 年
訂 購 價 ( 連 郵 費 ) 為 港 幣 160 元 。
有 意 訂 購 者 , 請 填 妥 附 上 的 回 條 , 於 7 月 20 日 前
連 同 劃 線 支 票 ( 抬 頭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 ) 寄 回 監 管 局 。
(二) 土 地 註 冊 處
在 監 管 局 的 要 求 下 , 土 地 註 冊 處 正 研 究 將 電 腦 查 冊 服 務 時 間 延
長 的 可 行 性 , 若 有 進 一 步 消 息 , 監 管 局 將 盡 快 通 知 業 界 。 此 外 ,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亦 設 有 專 用 櫃 位 , 集 中 處 理 多 項 物 業 的 大 量 查 冊 ,提
供 更 快 捷 的 查 冊 服 務 。
(三) 屋 宇 署
樓 齡 十 五 年 以 下 樓 宇 的 佔 用 許 可 証 ( 俗 稱 「 入 伙 紙 」
) , 大 部 分 都 可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到 。 若 然 查 不 到 , 從 業 員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 在 屋 宇 署 申 請 佔 用 許 可 証 的 手 續 及 時 間 已 經 大 幅 減 省 , 所
需 時 間 由 十 四 個 工 作 日 縮 減 至 三 個 工 作 日 , 佔 用 許 可 證 副 本 可 在 申
請 日 起 計 的 第 三 個 工 作 日 下 午 備 妥 ( 若 在 星 期 一 申 請 , 星 期 三 下 午
備 妥 ; 若 在 星 期 四 申 請 , 下 星 期 一 下 午 備 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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