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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法 轉 讓 居 屋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 「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計 劃 」 、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等 屋 苑 單 位 , 均 受 《 房
屋 條 例 》 (第 283章 )規 管 , 未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前 不 得 出 售 、 出 租 或 轉 按
。
《 房 屋 條 例 》 第 17B條 規 定 , 任 何 違 反 該 條 例 意 圖
出 售 或 出 租 該 等 樓 宇 的 合 約 均 為 無 效 。 該 條 例 第 27A條 更 規 定 任 何 人
如 出 售 或 出 租 該 等 樓 宇 或 簽 訂 有 關 合 約 便 屬 違 法 。 協 助 或 教 唆 犯 法
者 亦 有 可 能 觸 犯 同 等 罪 行 。
不 論 是 在 買 賣 或 租 賃 的 情 況 下 , 為 能 忠 誠 及 合 法
地 向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 從 業 員 均 應 注 意 有 關 的 屋 苑 是 否 有 轉 讓 限 制 ,
以 及 所 代 理 的 單 位 是 否 已 經 解 除 或 正 安 排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
有 關 有 轉 讓 限 制 的 屋 苑 名 單 , 可 參 看 監 管 局 通 告
編 號 00-14( CR) , 或 瀏 覽 房 委 員 會 網 頁 (http://www.info.gov.hk/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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