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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有 效 地 產 代 理( 個 人 ) 牌 照 的 人 士 可 申 領 營 業 員 牌 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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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有 效 營 業 員 牌 照 的 人 士 如 已 在 地 產 代 理 資 格 考 試 中 獲 得 合 格 成 績 , 亦 可 申 領 地 產 代 理 ( 個 人 ) 牌 照 。 持 有 有 效 營 業 員 牌 照 的 的 資 深 從 業 員 ( 見 下 ) 如 於 2 0 0 1 年 1 2 月 3 1 日 或 之 前 完 成 指 定 地 產 代 理 訓 練 課 程 , 亦 可 申 請 地 產 代 理 ( 個 人 ) 牌 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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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照 批 出 後 , 監 管 局 不 會 退 還 已 繳 付 的 牌 照 費 , 已 繳 付 的 牌 照 費 亦 不 可 用 作 繳 付 另 一 種 牌 照 費 之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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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從業員指在1999年1月1日發牌制度實施之前的七年內有至少六年在香港進行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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