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
為進一步鼓勵地產代理商和從業員參與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監管局將推出「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章計劃」。
於每年10月1日當日,如「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就其營業地點,有50%或以上的受僱持牌人(其中必須包括分行經理),在其個別的上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要求的學分目標,並獲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該「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可向監管局遞交「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申請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
「商舖嘉許獎章」的有效期為一年,由申報日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年份”)。獲頒發「商舖嘉許獎章」的「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可於有效年份內,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商舖嘉許獎章」標誌,並在其發出的單張、小冊子、其他文件及其員工的名片上印上「商舖嘉許獎章」。
所有「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首次申報其受僱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申報日為2008年10月1日。為確保「商舖嘉許獎章」的申請程序可於申報日翌年的 1 月1 日前完成,「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必須於每年 10 月1 日至 11 月1 日期間,向監管局提交「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
有關「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及申請手續的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一般規則及條款。
查詢︰專業發展部熱線 2150 2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