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科目 |
非核心科目 |
| (C1) |
與地產代理工作相關的法例 |
| (C2) |
遵從法規事宜 |
| (C3) |
執業知識及應用 |
| (C4) |
專業操守 |
| (C5) |
管理及督導技能 |
| (C6) |
地產代理業語言技能 |
|
| (N1) |
市場推廣技能及技巧 |
| (N2) |
商業管理 |
| (N3) |
財務服務 |
| (N4) |
物業管理 |
| (N5) |
物業估價 |
| (N6) |
其他司法管轄區地產代理業實務 |
| (N7) |
資訊科技 |
| (N8) |
宏觀社會經濟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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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模式 |
活動詳情/ 備註 |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
科目類別 |
學分上限 |
| 講座/研討會 |
傳統形式之講座或研討會。 |
1
(以每小時計算) |
視個別情況而定 |
無 |
網上個案研習
(監管局舉辦) |
監管局提供的網上專題個案研究。參加者必須預先登記。(附件A) |
1
(以每個個案計算) |
核心 |
4 |
| 網上遙距學習 |
自我調節學習速度的網上學習課程 |
1
(以每3小時計算) |
視個別情況而定 |
6 |
證書課程或多次性培訓活動 |
學員在完成一系列預設的課程後(如技能提升計劃)或會獲頒發證書、文憑或其他學術資格。 |
1
(以每2小時計算) |
視個別
情況而定 |
無 |
教授或舉辦持續專業進修課程或活動 |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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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每次授課計算) |
視個別
情況而定 |
6 |
擔任義務
工作 |
參與有助提升地產代理專業水平或形象的活動,如︰
- 出席監管局會議
- 出席公眾教育或推廣的活動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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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每次活動計算) |
視個別
情況而定 |
6 |
出版著作 |
出版之刊物或著作必須為個人作品及以提高地產代理專業知識為宗旨。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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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每次出版計算) |
視個別
情況而定 |
6 |
| 9.1 |
為進一步鼓勵從業員學習及協助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推動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監管局推出多項嘉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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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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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若從業員在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內修畢學分要求所需的學分,從業員可於該進修時段完結時向監管局提交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自願申報書(見附件I)。資料經核實後,從業員將獲監管局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以表揚該從業員努力自我增值及支持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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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監管局將於從業員續牌時在獲嘉許的從業員的地產代理證印上嘉許獎章。而該從業員亦可將該嘉許獎章印於其個人名片上。有關使用嘉許獎章的一般條款,請參閱附件J (下載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獎章,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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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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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於每年10月1日當日,如地產代理商舖有50%或以上的受僱持牌人(其中必須包括分行經理*) (“50%準則”),在其個別的上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學分要求,該商舖將獲監管局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38條委任的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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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商舖嘉許獎章」的有效期為一年,由申報日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關有效年份”)。獲頒發「商舖嘉許獎章」的商舖(“「商舖嘉許獎章」持有人”),可於有關有效年份內,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商舖嘉許獎章」標誌,並在其發出的單張、小冊子,其他文件及資料上印上「商舖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持有人亦有權將「商舖嘉許獎章」印於其為員工發出的名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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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符合50%準則的地產代理商舖可於每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向監管局遞交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 (附件K),申請頒發「商舖嘉許獎章」。有關「商舖嘉許獎章」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一般規則及條款」(見附件L)。附件M列明展示或使用「商舖嘉許獎章」標誌及「商舖嘉許獎章」的一般條款(下載「商舖嘉許獎章」,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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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申請2011年及其後「商舖嘉許獎章」的達標員工(包括分行經理)比率,將由50%提升至80%。換言之,商舖如要獲得「2011年商舖嘉許獎章」,必須要有至少80%的員工(包括分行經理)在有關的進修時段內(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達到所需的學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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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監管局將會抽查從業員的申報書(包括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自願申報書及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確保申報的資料正確。如果有從業員申報虛假資料,將受到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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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監管局不時為地產代理從業員及活動主辦機構提供不同的鼓勵措施或資助,以推動從業員更積極參與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例如﹕持續專業進修計劃進修津貼、評核費用資助及場地租金資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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