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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自香港與內地於2003年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後,監管局一直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互認計劃的安排( 下稱「計劃」) 。於2010 年11 月3 日,監管局與內地有關規管機構: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就該計劃簽訂了協議,落實了計劃的基本安排。

該計劃包括以下步驟 :
  1. 甄選參加者;
  2. 雙方提名參加者和交換推薦名單;
  3. 舉辦訓練課程以協助兩地的地產代理了解兩地於法律制度及執業手法上的差別;
  4. 舉辦考試;及
  5. 授予有關資格。
香港地產代理參加此計劃的詳情

內地房地產經紀人參加此計劃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