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产代理申请参加资格互认计划的基本要求

只有达到以下要求的人士才可参加计划:
  1. 持有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的人士( 牌照并非以香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资格互认方式而取得的) ;
  2. 持有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后,累积了不少于5 年的地产代理或相关工作经验;
  3. 无犯罪纪录; 及
  4. 身体健康。
以上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订明的要求并且持续有效,故取得互认资格的人士必须继续符合以上要求,否则其获互认的资格可被撤销。

遴选准则

因名额有限,故如报名人数超过限额时,监管局会采用计分制度,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士参加此计划:
  1. 完成大学或以上教育程度( 1 分) ;
  2. 地产代理或相关工作经验:超过5 年但少于10 年( 1 分) ; 10 年或以上( 2 分) ( 此项目最高分数为2 分) ;
  3. 在报名参加计划前的12 个月内在监管局的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之活动( 不论是核心或非核心活动) 取得12 个或以上学分( 1 分) ( 因牌照被附加条件而须取得的学分不会被计算在内) 。
计分制满分为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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