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報名處

只有以下地點接受報名: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
(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即將舉行的資格考試日期及報名日期

資 格 考 試 類 別

郵 遞 報 名 日 期

親 身 或 委 託 代 表
遞 交 報 名 表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考 試 費

營 業 員

2012年2月23日

2012年3月7日
2012年3月8日

2012年3月14日

2012年
4月20日

$450

 

逾期報名

錯過以上報名日期報名考試的人士須於2012年3月19日或20日親身或委託代表遞交報名文件到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除須付考試費外,另須付行政費港幣251元。逾期報名名額有限,以先到先得方式報名,額滿即止。

詳情請致電考評局 3628 8787 / 3628 8731查詢。


報名表、報考須知及繳費單

「報名表」、「報考須知」及「繳費單」可於報名日期期間,在下列地點及以下列方式索取:

地 點

方式

(1)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
(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郵寄* /
親身或委託代表

(2)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灣仔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12樓

親身或
委託代表

(3)
地產代理監管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48樓
郵寄* /
親身或委託代表
(4)
除「繳費單」外,「報名表」及「報考須知」可於考評局網址www.hkeaa.edu.hk/tc/ipe/eaa/index.html下載。


*「報名表」、「報考須知」及「繳費單」可透過郵寄方式索取,請以書面申請及附上一個已貼有足夠郵資(本港平郵港幣1.4元)的回郵信封(尺寸:7吋高x10吋闊)並註明“索取地產代理資格考試或營業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及其他文件”至地產代理監管局或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


報名方法


報考人士可郵寄、親身或委託代表,按「報名表」上註明考試的報名日期和時間,將下列所須文件郵寄或遞交至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

1. 填妥及已簽署的「報名表」及所附「重要事項」
2. 7-Eleven便利店發出的繳費收據(並依指示貼於「報名表」)
3. 香港身份證或有效護照的副本(將於核對資料後銷毀)


考試費

報考人士須攜同「繳費單」到7-Eleven便利店任何分店以現金繳付考試費。除情況特殊及經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批准外,所有考試費及行政費一經繳付,恕不退還,亦不能用作轉報其他考試的費用。


報名後須留意的事項

如透過郵寄方式報名,考評局會將報名收據郵寄給有關的報考人士。如在考評局接受“親身或委託代表遞交報名表”的期間內,以郵寄方式報名的人士仍未收到該收據,請致電考評局3628 8787 / 3628 8731查詢。

如透過“親身或委託代表”方式報名,考評局會在核對報考人士的「報名表」後向報考人士發出報名收據。

「准考證」會於考試前約7天由考評局郵寄給考生。如果考生在考試前5天仍未收到「准考證」,請致電考評局查詢。

考生請提早在考試前了解清楚試場所在地點和請至少在開考前15分鐘到達試場。


考試手冊
《考試手冊》可於www.eaa.org.hk/development/ch_examhb.pdf下載。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營業員資格考試的考生須小心細閱《考試手冊》的內容,因它載有十分重要的事項,例如報考有關事宜、考試模式及綱要、合格要求、考試規則以及模擬試題及答案。


考試結果

「成績通知單」將於考試後約3至5星期由考評局郵寄給考生。

監管局將於考試後約2至3星期於監管局網頁(www.eaa.org.hk)提供網上考試成績查詢服務給已同意在網上公布考試成績的考生參考。考生須輸入列印於「准考證」上的考生編號及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首4個位,以進入監管局發放資格考試成績的網頁查閱考試成績。考生請妥善保管考生編號及避免向其他人士披露。監管局網頁公布之考試結果會顯示考生的考試成績(即成績優異/合格/不合格/缺席/取消資格)和試題第一及第二部份的分數(但因違反考試規則而被罰扣減分數的考生的分數除外,該等考生的分數只會顯示在「成績通知單」上),惟「缺席」及「取消資格」的考生將不獲評分。所有網上發放之成績只供參考,並受制於郵寄予考生的「成績通知單」上的成績。「成績通知單」上的成績為最終依據並具最終效力。

考生不可透過電話查詢成績。


考試紀錄的保存

 考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在申請牌照時出示「成績通知單」。因此,考生應妥善保存「成績通知單」,若在申請牌照時未能出示「成績通知單」,有關的牌照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考評局只保留考生的成績七星期 (由「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此期限屆滿後,考評局不會接受任何補發「成績通知單」的申請。

 監管局就下列用途向考生收集的個人資料,在完成有關用途後,有關的考生個人資料 (包括考生的考試成績) 會被銷毀:

(i)         舉辦資格考試及其他直接有關的目的
(ii)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 批出牌照
(iii)       進行培訓或研究
(iv)       與上述事項直接有關的其他合法用途

一般而言,監管局會保存有關資格考試的考生個人資料兩年 (由有關「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

重要事項已報考資格考試或在資格考試考獲合格成績的考生不能視為已符合申請牌照的資格。在申請牌照時,申請人仍須向監管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及令監管局信納申請人符合以下發牌條件:

1. 年滿十八歲
2. 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3. 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 個月內,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及
4. 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

考生應在報考有關考試前考慮本身是否已符合或將會符合有關的發牌條件。請點擊此處查閱申請牌照詳情。


查詢電話

地產代理監管局: 2111 2777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3628 8787 / 3628 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