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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地產代理不應作出歧視行為

地產代理作為提供專業服務的行業,按道理,所謂打開門做生意,所有客人都應無任歡迎,但筆者看到有傳媒報道,有少數族裔人士在尋找租盤時受歧視,這情況實不理想,亦不應發生。作為專業代理,為客戶服務時不但應避免作出歧視行為,也應適當地提醒業主避免涉及歧視行為。

筆者明白,代理一般都按客戶指示行事,如業主可能曾向代理稱,希望將單位租予或不租予某類人士,但代理應該知道,類似的指示有可能涉及歧視行為。故代理應緊記,執業時不可觸犯法例,當中包括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地產代理監管局曾就此議題發出過兩份執業通告,如代理違反當中指引,有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就有關傳媒報道來說,其實,香港作為國際都會,世界各地的人都有機會來港居住工作,筆者亦接觸過一些不同族裔的代理,為客人提供中介服務。我相信,絕大部份的專業代理,在執業時都不會做出歧視行為,但對於一些對相關條例不熟悉的代理而言,我鼓勵他們多閱讀監管局相關執業通告,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為代理、業主、租客及置業人士印製的相關小冊子,增加這方面的認識。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2013年9月2日)

(刊載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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