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面積並非置業唯一考慮因素

編按:信報地產投資網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合作,就住宅單位實用面積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連十周,第六篇全文如下:

為了推動地產代理向客戶提供清晰準確的物業樓面面積資料,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要求地產代理由明年1月1日起,在銷售二手住宅物業時須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此舉有助提高物業交易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其實,置業是一項重大投資,實用面積的大小固然重要,但消費者還應考慮多方面因素才作決定。

實用面積能為消費者提供清晰客觀的物業樓面面積資料,但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如在「物業資料表格」(表格1)內列明的物業資料,消費者同樣應掌握清楚。當中包括物業的產權負擔詳情:例如有否建築命令、斜坡修葺令、租契年期及按揭等情況;另外還有物業的樓齡、用途限制、物業有否改建、物業所屬大廈的保養情況及費用,以至物業的管理費、差餉、地租及有否轉讓限制等等。

消費者也應到現場實地視察物業的室內間隔和周圍環境情況,例如公用地方、物業位置、樓層、座向、景觀和配套設施等等。同時,由於置業涉及龐大金額,消費者也要衡量個人財政狀況及按揭貸款條件等。

為了讓消費者了解更多與置業相關的知識,監管局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出版了《置業須知》小冊子,消費者可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瀏覽有關內容。

(2012年8月7日)

(刊載於「信報地産投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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