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工商物業的風險

香港住宅的租金及售價驚人,普羅大眾要找一個價錢相宜而環境不差的地方蝸居並不容易。一屋難求,有市民不惜捨棄選擇住宅單位,寧願租住工商物業,但這樣做,承受極大風險。

過去舊式工廠大廈被分拆成簡陋「房」出租的新聞時有聽聞;最近,有傳媒報道,連一些新建的、甚或尚未入伙的工商廈,都被包裝成「新派另類住宅」促銷,亦有工商廈單位被包裝成「豪宅」出租,情況令人擔憂。

市民應留意,這些非住宅單位,即使包裝得像住宅一樣,代理也不應替業主以住宅形式放售或放租,代理更有責任向準買家或準租客解釋單位的許可用途。無論包裝如何精美新穎,單位內部設施看似如何齊備,只要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或大廈公契列明的用途,並非住宅的話,就不應作自住或租予他人居住。

其實,這些看似住宅的單位,位處於工商廈內,不管是新式或舊式設計,住客安全及保障同樣成疑,市民不應隨便冒險。假如有關物業所在的地契只容許作工業用途,若買家購入後,以住宅形式出租或自住,物業皆有可能被收回,屆時業主及租客都得不償失。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2013年8月19日)

(刊載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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