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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條例》)對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公司和個人作出規管。
按照該條例成立的地產代理監管局獲授權規管和控制地產代理和營業員的執業方式,並採取監管局認為適當或必要的行動以增進地產代理和營業員的操守和能力,或維持/ 提高他們的地位。
《條例》還授權監管局製訂規例以規管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的公司執業方式的各個方面及訂明業界在執業時使用的文件。
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必須遵守《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特別是關於本港住宅物業的執業規例,還有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執業通告。
監管局亦出版了一份《<地產代理條例>簡介》,向從業員介紹《地產代理條例》內其中一些重要條文。監管局亦編制了一套《執業手冊》,為地產代理業界訂立一套理想的執業標準,鼓勵從業員提供卓越的服務予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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